为贯彻落实《湖北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(试行)》(鄂人社发〔2020〕22号),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,发挥诚信示范引领作用,根据省人社厅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暨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关于规范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》(鄂人社函〔2022〕54号)有关工作要求,现将“红名单”申报工作公告如下:
一、列入条件
用人单位连续两年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达到A级,在其他领域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,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列入“红名单”申请。
二、申报程序
(一)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,提交《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》(附件1)、《守信承诺书》(附件2)及相关证明材料。
(二)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照列入条件进行审核,征求同级发改、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法院、公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,初步确定拟列入对象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(三)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地报送情况,征求市级发改、市场监管、税务、法院、公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,研究确定拟列入对象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决定。
三、时限要求
5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申报相关资料。
附件:1.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
2.守信承诺书
2022年5月11日
附件: 1.列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红名单申请书.docx 附件: 2.守信承诺书.docx